陳信安事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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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東森羚羊]]有意招攬[[陳信安]],補強球隊陣容並打進季後賽,於是開出3年1500萬的合約。原本雙方妳了一份草約,但後來雙方因為「放洋條款」談不攏,導致合約擱淺、最後破局。最後[[陳信安]]遭到[[東森]]封殺,無法參加第三季超級籃球聯賽。因[[陳信安]]為此一事件的主角之一,而被稱為'''陳信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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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東森羚羊]]有意招攬[[陳信安]],補強球隊陣容並打進季後賽,於是開出3年1500萬的合約。原本雙方擬了一份草約,但後來雙方因為「放洋條款」談不攏,導致合約擱淺、最後破局。最後[[陳信安]]遭到[[東森]]封殺,無法參加[[超級籃球聯賽/第三季|第三季超級籃球聯賽]]。因[[陳信安]]為此一事件的主角之一,而被稱為'''陳信安事件'''。
  
  

2012年3月2日 (五) 05:17的最新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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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編輯]

  2005年8月,東森羚羊有意招攬陳信安,補強球隊陣容並打進季後賽,於是開出3年1500萬的合約。原本雙方擬了一份草約,但後來雙方因為「放洋條款」談不攏,導致合約擱淺、最後破局。最後陳信安遭到東森封殺,無法參加第三季超級籃球聯賽。因陳信安為此一事件的主角之一,而被稱為陳信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