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籃球維基館:版權訊息/Creative Commons

出自台灣籃球維基館
跳轉到: 導覽搜尋

  Creative Commons簡稱為CC,在台灣被翻譯為「創用CC」。CC始於西元2001年,採自由軟體的理念並參考自由軟體基金會的通用公用授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即GPL),將授權理念應用在軟體以外的著作授權而發展出來的計劃,目的希望再著作權保護日漸嚴密的今天,可以藉此保持言論自由、促進文化傳播及確保公眾獲取新知的能力。

宗旨

  以私有權利作為方式,創造公共資源。在著作權相關規範途徑日趨單一且嚴格之時,希望能建立一個合理的、有彈性的著作權保障方式。

方法

  • 藉由私人權利的行使,創造公共資源。
  • 提供創造者簡易的方式,在創作者保障其個人權利之餘,也能選擇作品易為其他人所用的方式。

目的

  • Creative Commons目前與未來計畫的單一目標即為:面對著作權制度與日俱增而對創作產生限制的預設規定,Creative Commons 要建立一層合理、具彈性的著作權機制。
  • 希望可以藉由作者主動開放出來的權利,創造出一塊供大家自由合理使用的土地,只要不違反作者所做的規範,人們可以自由使用作者的想法,例如:文章字句、影像及音樂...等。

授權條款

  • Creative Commons擁有下列四種授權條款,可依使用者需求自行搭配。
姓名標示(BY)、限非商業使用(NC)、禁止改作(ND)及以相同方式分享(SA)。
  • 本站所有文字採用姓名標示、以相同方式分享這兩個授權條款,為CC-BY-SA的授權方式。
  • 本站圖片的授權方式預設使用CC-BY-SA,但除此授權方式外,使用者尚可使用GFDL、Public Domain、All Rights Reserved及其他CC授權方式(CC-BY、CC-BY-NC、CC-BY-NC-ND、CC-BY-NC-SA、CC-BY-ND),以下將對所有的CC授權方式組合加以介紹。

CC-BY-SA

  CC-BY-SA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以相同方式分享」,這是本館所採用的授權方式,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同意他人可以任意使用(如複製、散佈、修改、商業性用途等)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但在使用時必須標示著作者的姓名,所產生的延伸著作也必須採用CC-BY-SA的授權方式。

CC-BY

  CC-BY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這是Creative Commons授權方式的選擇上,最基本的應用,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同意他人可以任意使用(如複製、散佈、修改、商業性用途等)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只要在使用時標示著作者的姓名即可。

CC-BY-NC

  CC-BY-NC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使用」,這是本館姐妹站台灣棒球維基館所採用的授權方式,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同意他人可以任意使用(如複製、散佈、修改等)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只要在使用時標示著作者的姓名即可,但要注意的是除非得到著作者的同意,否則不能將其應用在商業用途上。

CC-BY-NC-ND

  CC-BY-NC-ND'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改作」,相較於上述的CC-BY-NC,它進一步地限制了他人「修改著作」的權利,意即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同意他人可以複製、散佈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只要在使用時標示著作者的姓名、不將其應用在商業用途上、不對著作內容做任何修改。

CC-BY-NC-SA

  CC-BY-NC-SA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使用+以相同方式分享」,相較於上述的CC-BY-NC,它進一步地限制他人「使用著作」的權利,意即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同意他人可以任意使用(如複製、散佈、修改等)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只要在使用時標示著作者的姓名、不將其應用在商業用途上,所產生的延伸著作也必須採用CC-BY-NC-SA的授權方式。

CC-BY-ND

  CC-BY-ND的中文翻譯為「姓名標示+禁止改作」,相較於上述的CC-BY,它進一步地限制了他人「修改著作」的權利,意即一旦採用此種授權方式,表示著作者雖然同意他人只要在使用時標示著作者的姓名,就可以複製、散佈他的作品(如文字、圖畫等),但不能對著作內容做任何的修改。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