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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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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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籃球是一種競賽性質的體育運動(「籃球」一詞也可用來指稱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正式的籃球比賽通常分為攻、守兩隊,各有五名球員上場,在一個長方形的籃球場裡進行比賽。球場內的兩側各有一個籃球框,進攻方球員必須設法將球投入對方籃中而得分,防守方球員則必須設法阻止對方得分。比賽時間結束時,以得分高的一隊獲勝。

發展源起[編輯]

  依據維基百科所述:「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時向裝桃的籃子投擲為目標,故取名為籃球。」[1]籃球資訊網的資料則指出:「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得無聊而無精打采,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出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