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2004年溜馬活塞鬥毆事件
警告:您沒有登入。
您的IP位址將記錄在此頁的編輯歷史中。該編輯可以被撤銷。請檢查以下對比以核實這正是您想做的,然後儲存以下更改以完成撤銷編輯。
最新修訂版本 | 您的文字 | ||
第 33 行: | 第 33 行: | ||
|} | |} | ||
==後續發展== | ==後續發展== | ||
− | 事件發生隔天起,[[美國職籃]]聯盟著手進行懲處事宜,被提報的十名相關人員中僅David | + | 事件發生隔天起,[[美國職籃]]聯盟著手進行懲處事宜,被提報的十名相關人員中僅David Harrison未被懲處,其餘九人皆受到禁賽處分,禁賽期間各自皆損失數萬、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美金的球賽收入。受此事件影響,聯盟於[[2005年]]初頒布全新的球場安全措施規定,這些新規定於[[2005年]]全明星賽期間率先實施,在全明星週結束後,全聯盟所有球隊於主場賽事中都必須遵守這些規定。而安全措施主要是針對含酒精飲料的販售限制,各球場在比賽四節期間都禁止販賣酒品,球場所販賣的含酒精飲料最多不能超過24盎司,而且每位觀眾最多只能購買兩杯含酒精飲料。 |
==備註== | ==備註== | ||
:*鬥毆事件發生時為台灣時間[[2004年]]11月20日。 | :*鬥毆事件發生時為台灣時間[[200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