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籃球維基館討論:關於本站/台灣籃球維基館獎勵方式: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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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頁面: --~~~~==關於攝影達人的專業條件== :*「提供無版權爭議之棒球相關相片達200張以上」此一專業條件,完全不適用於台灣籃球維基館,相當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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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提供無版權爭議之棒球相關相片達200張以上」此一專業條件,完全不適用於台灣籃球維基館,相當有修改之必要,我想問這必須在編輯討論區跟投票中心進行討論及投票後,才能進行修改嗎?也許只是訂定條件的人一時打錯字,若只是打錯字,那麼在編輯討論區跟投票中心進行討論及投票似乎太小題大作了。--MCH 2013年3月27日 (三) 18:11 (CST) |
+ | ::*條件是初訂的想法,還是存在討論空間的,也許我們可以先討論看怎樣的標準較合用於籃球維基館,感謝MCH您的提出,不曉得你對此條件有何看法?--[[User:Rocio|聖悠]] ([[User talk:Rocio|討論]]) 2013年3月27日 (三) 22:13 (CST) | ||
+ | ::*我對提供無版權爭議之相片達200張以上並無意見,但我不明白為何相片必須與棒球有關而非與籃球有關,如果是訂定條件時打錯字,那我認為管理團隊可以把錯字改掉就好,改完錯字後若還有人想提意見,就再讓想提意見的人去發起討論及投票吧!--MCH 2013年3月27日 (三) 22:53 (CST) | ||
+ | ::*錯字,這裡是籃球維基館,應該是當初打錯的,已修改--[[User:LiaoWS|LiaoWS]] ([[User talk:LiaoWS|討論]]) 2013年3月28日 (四) 08:02 (CST) |
2013年3月28日 (四) 00:02的最新修訂版本
關於攝影達人的專業條件[編輯]
- 「提供無版權爭議之棒球相關相片達200張以上」此一專業條件,完全不適用於台灣籃球維基館,相當有修改之必要,我想問這必須在編輯討論區跟投票中心進行討論及投票後,才能進行修改嗎?也許只是訂定條件的人一時打錯字,若只是打錯字,那麼在編輯討論區跟投票中心進行討論及投票似乎太小題大作了。--MCH 2013年3月27日 (三) 18:11 (CST)
- 條件是初訂的想法,還是存在討論空間的,也許我們可以先討論看怎樣的標準較合用於籃球維基館,感謝MCH您的提出,不曉得你對此條件有何看法?--聖悠 (討論) 2013年3月27日 (三) 22:13 (CST)
- 我對提供無版權爭議之相片達200張以上並無意見,但我不明白為何相片必須與棒球有關而非與籃球有關,如果是訂定條件時打錯字,那我認為管理團隊可以把錯字改掉就好,改完錯字後若還有人想提意見,就再讓想提意見的人去發起討論及投票吧!--MCH 2013年3月27日 (三) 22:53 (CST)
- 錯字,這裡是籃球維基館,應該是當初打錯的,已修改--LiaoWS (討論) 2013年3月28日 (四) 08:02 (CST)